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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个自住房准业主 致北京市政府维权申诉书

2014-7-28 10:33| 发布者: ITman-小爽| 查看: 4384| 评论: 0

摘要: 作为北京市首创,自住型商品房一出生就感受到上层“必须做好”的压力。随着自住房的逐渐放量,总共7万套的高调数据,与现阶段涌现的“弃购潮”却形成戏剧性反差,正对当下市场造成杀伤。在这个进退两难的节点上,北 ...


作为北京市首创,自住型商品房一出生就感受到上层“必须做好”的压力。随着自住房的逐渐放量,总共7万套的高调数据,与现阶段涌现的“弃购潮”却形成戏剧性反差,正对当下市场造成杀伤。

在这个进退两难的节点上,北京市自住型商品房究竟出现了什么问题?对于其中的纠结与博弈,摇号中签者感受最一线。一勺君现奉上北京首个自住房项目——金隅汇星苑准业主致北京市政府维权申诉书,供诸君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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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市人民政府:

作为北京第一个自住房项目金隅汇星苑的准业主,切实感受到了本届政府为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而制定的惠民好政策。但通过深入考察和了解中签选房和草签合同等环节,我对本项目房屋建设质量标准及开发商金隅公司组织的销售签约过程严重质疑和不满,特此诉求,请政府重视和解决。


一、完全按照商品房最低标准设计建设,违背政府制定的自住房质量标准。

依据《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京建发〔2013〕510号)》第三条规定:“自住型商品原则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的水平确定”。金隅汇星苑按照此规定定价,但其标准和品质与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的标准和品质相差甚远。

1、窗户尺寸小,严重影响采光,阳台、起居室窗户高度只有1.1-1.3米,经过计算,采光情况只符合《住宅设计规范》规定的最低采光标准。

2、房屋设计层高2.7米,低于宜居标准,(《住宅设计规范》规定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米)。

3、公共装修简陋,仅一层楼道地面有瓷砖,其他楼层均为白墙水泥地,与同地段、同质商品房质量标准严重不符。


二、开发商金隅公司事先虚假宣传,组织销售过程蛮狠粗暴缺乏职业道德

2014年3月30日,在搜狐焦点第四届业主新视角颁奖盛典上,金隅置业市场营销部经理陈玉谦宣传,“关于房屋质量问题,外界包括一些媒体都有误读,自住型商品房从拿地环节开始,其成本就低于市场价,因此即便相对周边新房的售价要低,但因其成本本来就低,所以开发商利润不会大规模消减,也正因此,金隅的自住房项目与商品房项目实为同质,在品质上不相上下,可以保证购房人放心购买。”(详见网址:http://house.focus.cn/news/2014-03-30/4875952.html)。然而金隅说一套做一套,完全按照商品房最低标准设计建设,严重虚假宣传,隐瞒房屋细节数据,严重侵害购房人的知情权。

在销售组织过程中购房人表达对房屋质量不同意见时,销售人员并不具备专业解答能力,不准许购房人对草签合同内容提出任何质疑,对提出异议的采用蛮横退房方式对购房人进行心理和形式上的多重恐吓威胁。纵观草签环节,事前没有公开公告,组织过程简单粗暴,严重违背双方自愿原则,应属于无效合同。

作为第一个自住房项目的开发商,是政府和社会给予金隅公司企业发展的机会,需要金隅展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开发满足人们居住需求的高质量房屋,积极展现北京市国企履行社会责任良好形象,而金隅在此项目上的表现,断送了企业的质量品牌,辜负了人民和政府,毫无社会责任可言。


三、我们的诉求

在得到北京市政府自住房政策价格优惠之下,将近200万的房款,大多数购房人仍需四处举债、倾全家亲友之力购买,一套房屋背后是几代人的辛苦血汗钱,在符合国家建筑规范的前提下,我们要求金隅公司履行同品质商品住房质量标准的承诺。

1、我们要大窗户,不要小窗户,在满足相关标准和规范前提下,参考同期自住型商品房数据(恒大御景湾:大窗+双阳台+飘窗),以人为本,扩大窗户尺寸。

2、我们要公共区域装修简洁大方,所有公共楼道贴地砖、墙砖。

3、参见上述,要求草签合同无效。

4、其他诉求


一勺君从该项目部分业主那里了解到,一些并无出现在声明书上的诉求,现应业主要求,登载如下:

以上声明缺少对4、8号楼的诉求。

因为除开窗户、层高、软装等公共问题外,金隅在设计上存在很大的人为不公平就是公摊,4、8号楼朝向不好,公摊还大几平米,算下来套内价格比其他楼单价要多一千多元。

当然我的意思不是说这个差价让其他楼业主去补,而是开发商本应该少算公摊或者在单价上对4、8号楼便宜一点。

所以我认为公摊的诉求也应该在诉求书上反映。


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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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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