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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洋城维权,业主与物业之间的“恩怨”何时了?!

2015-1-13 17:51| 发布者: ITman-小爽| 查看: 2617| 评论: 0

摘要: 业主与物业之间仿佛上辈子结下了什么仇什么怨似的,总有闹不完的矛盾。而作为北京的“七环”——燕郊,至少有150个小区,每天、每周、每月、每年都在上演着不同程度的维权事件,绝大部分都是各个小区的业主为自己的 ...

业主与物业之间仿佛上辈子结下了什么仇什么怨似的,总有闹不完的矛盾。而作为北京的“七环”——燕郊,至少有150个小区,每天、每周、每月、每年都在上演着不同程度的维权事件,绝大部分都是各个小区的业主为自己的权利争取利益。近日,天洋城广场小区上百名业主再次挑起了维权的“担子”,拉起条幅,声势浩大,从汉王路一直走到了燕郊开发区政府,目的就是能为自己的利益讨个说法。

这样的维权方式真的好嘛?

燕郊的业主堵路维权也不是一次两次的事了,少则几十人,多则上千人,诉求无门,实属无奈,可如果是堵路维权,这样真的好嘛?!不少网友声称,这种把对物业公司和政府的不满行为转嫁给其他老百姓的丑恶行为实在是无法容忍,试想一下,如果我们在那里堵路,你们开车要赶时间、敢火车、赶飞机,甚至眼看着家回不去,车里还有小孩子在闹你们怎么想?每个人都一样,即使你们有一千个理由,也没有权利剥夺我们走路的权利。


从理性的角度分析,堵路,不是一个根本解决问题的方法,且在一定程度上还会损害自己的切身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公民依法享有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如果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很可能涉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公众有表达诉求的权利,但必须注意方式方法,且不可因“人多势众”,一时情绪失控,出现超出合理、合法范畴的过激行为。小编在此建议大家三思而后行,文明诉求,合理维权。


频频堵路维权,究其原因,孰对孰错?!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物管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似乎是永远的痛。随着私家车数量增长,住宅小区的停车位越来越紧张,停车成了令人头疼的问题,原本是城市生活“必需品”的停车位,如今成了“奢侈品”。此次天洋城各个业主维权的原因也在于停车位收费的问题,网友称,由于天洋物业未得到业主认可非法买卖车位,地下车库的车位都上了地锁,没有买车位的业主根本不能停车,让业主无位可用,因而导致此次维权事件的爆发。


但小编了解到《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所述: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由此看来,法律没有禁止地下车库所有权人对车位进行出售。同时,据《河北省廊坊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证》、《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房产测绘报告》等相关材料显示,天洋城小区地下车库具备各种合法建设手续,符合建设规范要求,是经过验收合格的。以27号楼为例,天洋城房产权面积只包括地上部分33层,故业主房屋公摊部分不含地下空间,故天洋城地下空间并不是业主共有。天洋城车位到目前为止是可以出租的。


法律明细有待完善

或许,主要问题还是出在中国在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上面,政策方面尚有许多空白和漏洞。从各地的立法情况看,虽然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条例、法规,尽管也做了不同程度的努力,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业管理发展水平呈现的不平衡性,以及立法水平、执法力度的参差不齐,使业主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使权利和义务的界限不清晰,同时也使各地政府部门及法院在审理日益增多的物业管理民事法律纠纷案件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这就对相关部门及法院依法保护各方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性、权威性和统一性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因此,加强物业管理立法研究与完善,加快立法进程则显得越发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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